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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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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来源网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项目类别:
项目招标
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
政策文号:深交规〔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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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进入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二、靠泊深圳港的海船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低硫燃油,鼓励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
三、靠泊深圳港的海船在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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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可豁免或免责的情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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