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
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