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