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的决策部署,减轻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类别及标准
对于个人消费者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即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且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0(含)-20(含)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