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中央驻深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于7月底前将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