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准确掌握用户用水现状和用水结构,推动用户完善节水措施,建立科学用水制度,合理评价用水水平,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水量平衡测试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量平衡测试是指对用户的用水体系进行实际测试,确定其用水参数,并根据其输入水量与输出水量之间的平衡关系,分析用水合理程度的工作。
第三条 水量平衡测试实行分级管理。
年计划用水量在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