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污染物影响环境质量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做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