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11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2020年6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1号修正)
二、《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2002年3月13日深圳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