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项目类别:资助申报资助公示公益慈善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政策文号:深府规〔2020〕7号
发布日期:2021-04-19
政策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以下简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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