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修改:
一、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5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公布)
将第四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