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规〔2022〕6号
(2022年10月8日深工信规〔2022〕6号发布施行,根据2023年12月28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评审工作,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专家评审质量,结合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