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规〔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服务,引进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圳工作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