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科技创新
第三章 产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