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规〔202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有关精神,落实《若干措施》第(五)条“扩大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能力”中的有关事项,参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7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