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提高居民小区生活给水设施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供水服务质量,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供水“中间层”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及原特区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相关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