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