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其继受单位,下同)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管理,规范其土地使用权交易,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