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金融业
发布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类别:项目招标标准化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政策文号:深府购〔2003〕41号
发布日期:2016-11-13
政策正文: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心的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证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中心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中心主任对中心财务工作负责,本中心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二、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严格按《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对违反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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