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