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规〔2022〕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市征地社保费按照所在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