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规〔2018〕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工作部署,确保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和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