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平碉楼保护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项目类别:项目招标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广东政策文号:粤府令第76号
发布日期:2002-07-26
政策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开平碉楼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平市行政区域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碉楼的保护和管理(包括碉楼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器械、家具、衣物、字画、壁画、雕塑、手稿、书籍、照片、图纸等相关物件,以下统称为开平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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