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军队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21〕30号),加快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