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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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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11月1日生效)
来源网站: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农业/农产品
发布机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项目类别:
产业规划
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广东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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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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