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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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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来源网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项目认定/申报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政策文号:粤价〔2009〕191号
发布日期: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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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价〔2009〕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规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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