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来源网站:广东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项目类别:项目招标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广东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8-29
政策正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保护,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是由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方人民政府共同埋设的,用于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毗邻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承担各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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