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来源网站: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知识产权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类别:企业认定标准化
所属地区:广东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6-03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