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来源网站:岳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金融业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湖南岳阳市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9-08-21
收藏
政策正文: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08-21
市经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08-21
市经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08-21
市经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08-21
市经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08-21
市经信委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