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一、行政许可(共4项)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一)执行科室责任: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证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