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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印发《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行回复回告回访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长公办[2009]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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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印发《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行回复回告回访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长公办[2009]102号
来源网站:长沙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软件/信息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法制办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政策文号:长公办[2009]102号
发布日期:20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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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CSCR-2009-07010
长沙市公安局
印发《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行
回复回告回访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长公办[2009]102号
各处室、支队、警校、分县市局:
现将《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行回复回告回访制度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行回复回告回访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办案公开制度”,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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