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印发《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行回复回告回访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长公办[2009]102号

来源网站:长沙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法制办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政策文号:长公办[2009]102号
发布日期:2009-04-20
政策正文:

CSCR-2009-07010

长沙市公安局

印发《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行

回复回告回访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长公办[2009]102号

各处室、支队、警校、分县市局:

现将《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行回复回告回访制度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行回复回告回访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办案公开制度”,规范执法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