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高技〔2017〕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93号),现将《“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