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来源网站: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湖南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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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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