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网站: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湖南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5-08-18
政策正文:

(环函[2002]15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环科[2002]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未出台之前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其500米距离内的人畜居栖点应在该标准出台后限期搬迁。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与人畜居栖点的距离是指生活垃圾填埋场场界与人畜居栖点之间的距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