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夯实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基础,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学校教育与院团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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