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权威和法制统一,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函〔2014〕10号)、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2部门《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商秩发〔2013〕446号)等文件精神和2014年市政府全会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