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