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来源网站:湖北省教育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湖北省教育厅项目类别:产业规划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湖北政策文号:
发布日期:2016-12-01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 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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