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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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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网站: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常规能源/电力
节能环保
新能源
发布机构:价格管理处
项目类别:
资助公示
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湖北
政策文号:鄂发改价管〔2021〕330号
发布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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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自供区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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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及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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