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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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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失效)
来源网站: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
政策文号:新政文〔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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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改革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新办〔202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事项
将发改、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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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新政文(2021)4号附件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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