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来源网站: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秘书科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河南新乡市政策文号:新政文〔2021〕46号
发布日期:2021-07-30
政策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核定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确定的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古建筑1处,其他1处,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第四批市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