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
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市区各有关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关于潍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0〕498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