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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来源网站:青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医疗器械
发布机构:青岛市发改委
项目类别:
资助公示
资助申报
扶贫脱贫
所属地区:山东青岛市
政策文号:青发改价格函〔2021〕35号
发布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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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函〔2021〕8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收费收入通过“青岛市非税管理和收缴平台”全额缴入国库。
附件: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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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函(鲁发改成本函〔2021〕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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