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