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青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山东青岛市政策文号: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
发布日期:2019-09-16
政策正文: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权限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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