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网站: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物流/运输汽车/配件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9-08-30
政策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名称“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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