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综合〔2011〕17号
各省管企业:
现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17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