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来源网站: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山东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1998-02-05
政策正文: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5号颁布,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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