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已失效)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已失效)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钢铁/有色/稀土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可研/立项
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山东
政策文号:鲁自然资规〔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11-05
收藏
政策正文:
SDPR-2021-0150006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
为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