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来源网站: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
发布机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山东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02-27
政策正文:

  (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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