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山东省商务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汽车/配件
发布机构:山东省商务厅项目类别:消费促进贷款贴息/贴保
所属地区:山东政策文号:鲁工信发〔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8-04
政策正文: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

一、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乘用车、商用车及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2022年8-12月,全省新发放3亿元乘用车消费券,商用车消费券1.2亿元总额不变,商用车消费券核销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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